三民第一分局於 3月6日17時05分獲報,在三民區民族一路與旅順街口有交通事故,遂立即派遣轄區十全所警網趕赴現場協助管制疏導交通,並通報交通分隊到場測繪。
警方調查,廖男(21歲)騎乘普重機車沿民族一路慢車道北往南行駛,李男(30歲)騎乘大型重機車發生擦撞致廖男受傷,然李男卻未依規定處置而當場駛離。本分局已通知李男到案說明,釐清事件發生經過。初步肇因研判為該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詳細肇事責任仍需進一步鑑定分析。
李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情形包括:
1、未留置現場處理逕自逃逸之行為,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規定(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至9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至三個月)。
2、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且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至2400元以下罰鍰)。
3、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罰鍰),本分局均一併予以告發。另李男涉嫌違反刑法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函請地檢署偵辦。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超車時保持安全距離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依規定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提醒前後車輛,以確保自身及用路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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