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第一分局於 3月6日17時05分獲報,在三民區民族一路與旅順街口有交通事故,遂立即派遣轄區十全所警網趕赴現場協助管制疏導交通,並通報交通分隊到場測繪。

警方調查,廖男(21歲)騎乘普重機車沿民族一路慢車道北往南行駛,李男(30歲)騎乘大型重機車發生擦撞致廖男受傷,然李男卻未依規定處置而當場駛離。本分局已通知李男到案說明,釐清事件發生經過。初步肇因研判為該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詳細肇事責任仍需進一步鑑定分析。

李姓騎士擦撞廖姓騎士,導致廖男受傷,李卻當場騎走,已涉肇事逃逸。翻攝畫面
李姓騎士擦撞廖姓騎士,導致廖男受傷,李卻當場騎走,已涉肇事逃逸。翻攝畫面

李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情形包括:

1、未留置現場處理逕自逃逸之行為,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規定(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至9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至三個月)。

2、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且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至2400元以下罰鍰)。

3、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罰鍰),本分局均一併予以告發。另李男涉嫌違反刑法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函請地檢署偵辦。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超車時保持安全距離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依規定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提醒前後車輛,以確保自身及用路人行車安全。

作者簡介

凃建豐

喜歡聽故事,聽說了,就想分享給更多人,讓大家有一起前進的勇氣。一直待在平面媒體,見證紙媒興衰,直到進入網路時代,發現日新月異的豈止是新聞,連媒體本身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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