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園分局表示,警方尚未接獲相關報案,檢視影像內容,該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一款,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警方將通知車主釐清相關違規情形,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林園分局呼籲,駕駛人行車應遵守交通規則,勿以危險方式駕駛車輛,以免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重大交通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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