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下午4時許,告發人駕車行經新店區北宜路三段327號往新店方向時,發現前方一輛大型重機車牌號碼「EGV-1XXX」與車型明顯不符。經查詢比對,該車原領用牌號為「LGV-1XXX」,疑似透過黏貼貼紙方式變造字母,企圖混淆車籍資料。告發人隨即前往轄區派出所報案,警方依規定受理並製作筆錄。
警方指出,車輛號牌屬於特種文書,若有塗改、變造或偽造情形,恐涉犯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使用偽造或變造車牌行駛,可處高額罰鍰3.6萬元,並可能面臨車牌扣繳及車輛移置保管等處分。
新店分局表示,目前已調閱案發路段及沿線監視器影像,釐清車輛行駛軌跡與使用情形,並通知相關人員到案說明,全案將依法偵辦。警方也呼籲,切勿為規避查緝而心存僥倖變造車牌,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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