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2名泰女與運毒集團約定每夾帶1顆海洛因球入台,不分大小顆均可獲得800泰銖(約新台幣800元)報酬;2人去年9月於泰國某飯店內塞毒及吞毒,1人將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大顆1顆塞入肛門、吞服小顆60顆至肚內,另1人則塞入4大顆、吞50小顆。

當天下午2人抵達小港機場入境關口時,遭專案小組查獲,照X光發現體內均有大量塊狀物體,經排出檢測呈海洛因反應,估計這批毒品市價約新台幣830萬元,約可供2.5萬人吸食。

法官認為,毒品犯罪不僅是萬國公罪,也是台灣法制所嚴禁,被告2人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貪圖不法利益,犯下此案,實該非難,且查扣毒品數量非少、純度非微。

法官考量2人犯後坦承犯行,且所運毒品尚未流入市面即遭查獲,依共同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分處有期徒刑15年6月、16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海洛因全數沒收銷毀。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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