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王公路口2月28日20時59分,21歲劉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王公路西向東行駛,欲左轉進林園北路時,不慎擦撞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之42歲邱姓女子,事故造成邱女頭部撕裂傷、手腳擦挫傷,送醫治療後無大礙,劉姓駕駛則無受傷。
林園警分局交通分隊並於現場對劉姓駕駛實施酒測,酒測值為0,詳細肇事原因待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條第二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第四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有前二項規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三萬六千元罰鍰,吊銷其駕駛執照。
林園分局呼籲,駕駛人行車進行轉彎時應確實環顧四週狀況,避免視線死角釀禍,必要時可進行指差確認,提升注意力和警覺性,確保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共同營造良好的行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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