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網路貼文指2月28日在鳳山區中山西路有自小客車與普重機車行車紛爭案,一輛小客車在機車前突然變換車道,後方機車插電撞上,緊急煞車,並長按喇叭,小客車駕駛稍後停車怒嗆騎士「你沙小!」,騎士反擊說「是你先剪過來的(變換車道)!」
鳳山分局檢視影片內容,認為自小客車駕駛行為疑有多項違規,分別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8條第2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其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2次,最高共處新臺幣4萬5,000元以下罰鍰。
普重機車騎乘行為疑有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1條「按鳴喇叭不依規定 」,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鳳山分局呼籲,駕車上路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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