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呂姓屋主明知其位於桃園市八德區的房子並未租予陳姓友人,竟與陳男合謀,涉嫌偽造112年4月10日至114年4月10日,每月18000元租金的租賃契約,並向國土管理署遞件,不知情的承辦人員收件後即登入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貼及查核系統」申請「租金補貼」。
而承辦的桃園市府住宅發展處人員因而誤認該房屋符合租金補貼要件,相繼在113年間核撥每月4千元租金補貼款項至陳男帳戶共4期,合計1萬6千元。
案經國土管理署發現報警追查揪出上情後送辦,桃園地檢署依詐欺罪嫌將呂、陳2人起訴,並宣告沒收詐取的16000元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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