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府表示,為有效遏止機動車輛噪音擾民行為,《噪音管制法》於去年12月26日修法,針對製造高噪音或情節重大的違規車輛,除加重裁處最高罰鍰提高至3萬6,000元外,並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至改善完畢後發還,若一年內再度違反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六個月,以強化管制效力。

環保局指出,竹市積極推動智慧治理,持續運用聲音照相等科技執法設備,目前已設置8套固定式、4套移動式及4套車載式設備,鎖定噪音陳情熱點進行稽查,並結合警政、監理單位進行跨機關合作,以有效遏止違規行為。

環保局提醒,車主應依規定妥善維護車輛原廠設備,避免非法改裝。機動車輛如更換非原廠排氣管,須使用經環境部認證之排氣管,或通過法規認可實驗室噪音檢驗合格,並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變更登記後,始得合法上路;未完成相關程序者,仍屬違規改裝,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指出,部分環境部認證排氣管已自去年12月起屆期失效,喪失認證效力之產品不得辦理變更登記使用,應重新送交法規認可實驗室辦理噪音檢驗並合格後,始得申請變更,請車主於購買及安裝前務必確認相關規範,避免觸法受罰。認證排氣管資訊可至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查詢(網址:https://gov.tw/Cq3)。

固定式稽查設備。新竹市府提供
固定式稽查設備。新竹市府提供
環警監聯合攔查稽查。新竹市府提供
環警監聯合攔查稽查。新竹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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