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殺人案緣於菲律賓移工尼克與同鄉格雷恩、羅杰、杰米等人都在彰化縣和美鎮裕源紡織工廠工作,且都住在公司安排的員工宿舍,2023年11月間,尼克不滿格雷恩透過臉書向其妻造謠,指他在台灣另交女友外遇,最終無法挽回妻子感情而婚姻破裂,尼克心生怨恨且認羅杰、杰米曾與格雷恩討論並提及他妻子之事都是同夥,因而計畫報復3人。
尼克於是在2023年11月23日凌晨0時許,趁同房的格雷恩及羅杰熟睡時,踹開房門進入後即在格雷恩的床鋪潑灑汽油,隨後退到房門外點燃瓦斯噴燈丟入房間內引燃大火,再拉住房門阻止格雷恩逃出,格雷恩雖拉開房門逃離,尼克則持鐮刀對格雷恩頭、頸砍殺數刀,格雷恩被迫回房,尼克再朝房間灑汽油,引發大火,現場陷入一片火海,格雷恩因此受到嚴重灼傷。
尼克見房內一片火海,於是退到2樓交誼廳,並持裝有易燃液體的容器到杰米房間,將汽油潑灑正在熟睡的杰米臉部後返回交誼廳(恐嚇罪),尼克見格雷恩與羅杰的房間大火持續延燒,於是拿滅火器試圖滅火。格雷恩、羅杰雖逃出房間被送醫急救,但格雷恩仍因顏面、軀幹、四肢等全身面積近9成受到三度燒灼傷,且有吸入性燒灼傷(氣管和支氣管黏膜脫落、凝固性壞死)、頭、肩到手臂、胸部等遭砍傷及右手掌骨開放性骨折等,經搶救治療至同年12月16日中午1時23分許,仍因多重器官衰竭不治。
羅杰與杰米則全身8%面積受二度燒灼傷,經救治後痊癒,尼克自己也全身6成三度燒燙傷,經搶救後撿回性命。尼克事後坦承犯行,檢方依涉犯殺人罪、殺人未遂罪及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放火燒燬他人所有建物等罪嫌起訴。
全案移審彰化地院後由國民法庭審理,國民法官認為,尼克始終坦承犯行,且在大火不顧自身傷痛滅火,可見基本良知仍在,加上全案緣對格雷恩造謠導致婚姻破裂所致,雖為預謀犯案,其動機並非極度惡劣,其犯行並未達到無期徒刑程度,因此量處15年半,執行完畢後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再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今再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