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欽/台北報導】知名電玩《新楓之谷》竟遭玩家私服「87谷」,還成立公司收取玩家儲值,《新楓之谷》遊戲橘子得知提告後,士林地院認曙光科技曾姓老闆、陳姓營運長、黃姓遊戲企劃、袁姓前法務長兼執行長、無行系統維護工程師等5人共同侵權,且計算犯罪所得超過7700萬元,因此各判3月至1年不等徒刑,其中曾男、陳男若判決定讞,恐將入監執行。
《新楓之谷》是許多玩家熟悉的遊戲,它的人物、造型、場景等美術著作設計,著作權均為韓商NEXON,遊戲橘子則獲NEXON專屬授權在台灣、香港及澳門三地營運。遊戲橘子沒想到,曙光科技的老闆曾男於2016年10月間就在網路取得仿《楓之谷》內容及玩法的「113版本楓之谷」程式碼並改作,隔年就架設「87ms」私人伺服器即「87谷」。
士林地院判決指出,曾男士曙光科技負責人,陸續招攬成員加入「87谷」私服團隊,陳男為營運長即工程部主管、黃男為遊戲企劃,負責客服、伺服器及硬體管理,以及遊戲內容製作、袁男為法務長兼執行長、負責合約審查、法律糾紛及法規遵循、吳男為系統維護工程師,負責程式碼維修及調整
曾男等人明知「新楓之谷」(英文名稱:MapleStory)線上遊戲軟體為韓商樂線韓國公司(NEXON Korea Corporation,下稱NEXON公司)著作,享有著作財產權,並將著作專屬授權給遊戲橘子數位科技公司在台灣、香港及澳門地區營運,未經授權不得在台灣、香港及澳門地區擅自重製、公開傳輸等方式侵害其著作財產權,卻於2016年10月間,在網站上重製下載仿「113版本的楓之谷」程式碼,並加以改作,2017年5月間未經授權,架設「87ms」私服遊戲網站。
曾男、陳男及袁男又於2021年3月23日成立曙光公司,並以行銷目的,改將87ms私服架設在曙光,另向godaddy租用網路空間架設87谷官方網站,在其上稱「87MS懷舊楓之谷」等語,另在網路社群軟體FACEBOOK(下稱臉書)粉絲專頁「八七七」、私密社團「87MS懷舊楓之谷(2023)」橫幅使用圖案,並在LINE官方帳號「陪你一起白癡的捌柒谷」簡介稱「給予消費者自行創造遊戲地圖,參與遊戲內容的楓之谷私服」,藉此吸引消費者下載進入遊戲,侵害NEXON商標權及遊戲橘子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
此外,曙光公司向台灣萬事達金流公司申辦第三方支付服務,供消費者儲值使用,並可以此換取遊戲點數,估計自2024年2月27日共進帳超過7700萬元,獲利5425萬3770元。
遊戲橘子於2024年初接獲調查局通知,得知有疑遭侵害著作權,因此提告,指控87ms的私服與《新楓之谷》遊戲畫面、玩法相似,官網也使用官方遊戲角色圖素、遊戲背景及「楓之谷」名稱。調查局於是展開調查、並報請士林地檢署偵辦,2024年2月27日查獲後,檢方認定曾男等5人涉嫌侵害著作權及商標權,依法起訴。
開庭時,袁男坦承犯行,其餘4人則否認犯罪,辯稱取得的並不是購買來的破解檔,而是網路愛好者社群中的舊版程式,玩家也只會下載登入器,不會下載整套程式,且曾詢問當時自稱具有律師身分的袁男,袁稱舊版《楓之谷》就像遭到「棄置」的版本,可以拿來再利用,因此相信經營私服沒有違法問題。
但法官比對《新楓之谷》與87谷的遊戲畫面,發現87谷中的人物、造型及場景具「顯著相似性」,認定相關內容為重製、改作自《新楓之谷》的美術著作。此外,商標侵權不必真的抓到某名玩家「認錯服」才算數,只要相關消費者可能誤認87谷與官方《新楓之谷》屬於同一來源,或認為兩者具有授權、關係企業等關聯,產生混淆誤認的可能即可。更關鍵的是,曾男等人並非真的從頭到尾都相信「私服合法」。
法官認為,泛稱「合法」說法並非具體、明確且有法律依據,被告等人只要稍加查詢就能確認,不能只因聽到袁男一句「合法」,就認為可以免除責任。曾男等人分工讓87谷得以持續運作並吸引玩家消費,認定曾男等5人為共同正犯。另外,87谷自2021年成立後至2024年2月犯罪所得至少高達7700萬元,因此依擅自以公開傳輸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判曾男1年、陳男10月;黃男、吳男各6月,袁男3月,其中黃、吳、袁3人哲易科罰金,曙光科技另科罰金30萬元,犯罪所得均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