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蘋新聞網 社會 國道高架橋下施放爆竹煙火 桃消防局:最高可裁罰15萬元 設為偏好 贊助壹蘋 我要爆料 分享 2026/02/22 13:14 記者 張沛森 綜合報導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針對昨天(21日)晚間有民眾在國道二號橋下施放爆竹煙火,桃園市消防局表示,經據報派員到場已無施放情形,且經查證施放民眾已搭計程車離去。消防局指出,包括高速公路、捷運系統、高架道路等3公尺範圍內均禁止施放煙花,若違反可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在高架橋下施放煙火。翻攝Threads 桃園市消防局表示,昨天晚上21時04分據報在桃園區國際路一段975巷,國道二號橋下有人民眾施放爆竹煙火,經派員到達現場時已無施放情形,向在場的民眾確認得知施放人員已搭計程車離開,於現場附近巡視後已無施放情形,向民眾宣導爆竹煙火施放規定後離開。 桃園市消防局指出,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7條,以及桃園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3條(禁止施放區域包括高速公路、捷運系統、高架道路及鐵路之動物園3公尺範圍內。),若違反可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在高架橋下施放煙火。翻攝Threads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