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姓少年與小雲是同校同學,小雲母親知道2人交往,曾要求林男18歲以前不能與小雲發生性關係,獲得林男同意。不料,2024年12月間,小雲要求分手,林男卻帶她到一處鐵皮屋發生性行為,還疑似沒有戴保險套、服用避孕藥等安全措施。小雲母親得知後怒不可遏,同年12月12日要林男到其家中說明。

林男當晚抵達小雲住處解釋,但小雲母親聽不進去,持高爾夫球桿毆打林男左側腰部及手臂;林男離開後不久又在對方要求下到小雲家中,小雲母親質問林男「不是有答應我18歲之前不能發生性關係嗎?」接著再持高爾夫球桿毆打林男胸部、背部、手臂、腳部等身體部位,導致他軀幹及頭部多處鈍挫傷、雙下肢及左上肢多處鈍挫傷、咳血。

小雲母親事後仍氣憤難平,以女兒的IG帳號發布貼有林男大頭照的限時動態,痛罵林男「垃圾小孩…強姦我女兒…癲蛤蟆想吃天鵝肉…你家什麼骯髒家境… 」、「畜生,騙女生說處女膜破了會再長回來、內射還說沒關係、在安全期不會懷孕」,並恫稱「不要再騷擾我女兒,不然你家準備發生命案」、「不要再跟小雲有交集,要不然全家就準備要喪命」。

林姓少年心生畏懼,對小雲母親提告;小雲也對林姓少年提告妨害性自主,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小雲母親因不滿林姓少年在小雲提出分手後,仍繼續糾纏並與其發生性行為,一時情緒激動才犯案,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未達成和解、犯罪動機及造成的傷害等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將她判刑4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均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新莊思源路施工挖破水管「上萬戶受影響」 侯友宜督軍力拚明早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