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紀男素日徘徊於台鐵台北車站地下一樓自動售票機前,接連於去年4月至8月間搭訕路過民眾,以「身無分文」、「要借1000元應急」,或是「錢包不見」、「要趕回高雄」、「缺車資要買車票回高雄」等話術行騙。
不僅如此,紀男每次借款金額低從1000元、高至1700元不等,為了使對方放下戒心出借,還會順勢留下一組手機門號。然而,每當受害者回撥該門號後都未獲回應,才驚覺遭騙並趕赴報警提告。
檢方調查,全案累計受害民眾至少5人,遭詐金額高達6400元。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紀男5次犯行,犯亦有別、行為互殊,建請法院分論併罰,沒收其不法所得,並依涉犯詐欺取財罪嫌,依法起訴紀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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