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施行首日即見成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直屬中隊執行巡邏勤務時,於桃園區中州街與中平路口攔查一輛號牌已註銷之普通重型機車,經查證發現蔡姓駕駛未領有機車駕照,員警當場依新制規定將車輛移置保管,落實「無照不上路」的執法精神。
統計新制上路首日至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共取締無照駕駛違規案件43件,其中機車34件、汽車9件,所有違規車輛均依法當場扣牌並移置保管。警方指出,加重處罰的目的,在於有效遏止無照駕駛行為,降低因缺乏駕駛訓練與風險判斷所衍生的交通事故風險。
此次修法重點聚焦三大方向:
第一是大幅提高罰鍰金額,無照駕駛機車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6,000元、汽車6萬元,大型車輛最高8萬元,明確傳達政府對無照駕駛「零容忍」立場。
其次是針對累犯加重處分,10年內第2次違規即處最高額罰鍰,第3次以上除原罰鍰外,另再加罰,防止心存僥倖、反覆違規。
最後則是強化車主連帶責任,無照駕駛除移置保管車輛外,並將吊扣車牌3個月至1年,若車主未善盡查證義務,亦須負擔相同罰鍰責任。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林東星表示,無照駕駛因缺乏完整訓練與安全觀念,往往成為道路上的「隱形殺手」,對自身與他人生命安全都構成重大威脅。此次修法除提高罰則外,更搭配移置保管等強制措施,希望從制度面有效阻止無照駕駛上路。
桃園警方也呼籲,市民朋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切勿心存僥倖無照駕駛,也不要將車輛借予無照者使用,讓政府與市民攜手合作,共同打造安全、有秩序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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