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4月,陳姓課長與女同事因業務需求有接數,該年4月17日晚間9時許及20日晚間10時許,陳姓課長竟不顧女同事反抗,分別在辦公室內強迫她口交,又再度指侵得逞;女子不堪受辱,直到隔年7月、11月分別向縣府申訴及警方提告。
檢警偵訊時,陳男說雙方有親吻、擁抱,卻否認性侵,還指經女子同意,「她說好還撩起衣服」等語,檢察官調查,案發後女子到醫院就診並持有驗傷單,加上她事後出現害怕、恐懼、憤怒與沮喪等,與性侵創傷事件相關的症狀,符合醫院鑑定的創傷後壓力症後群,將陳男依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屏東縣政府指出,陳男身為主管卻未能潔身自愛,引發性騷案爭端,已經對當事人祭出1大過處分,屏東縣政府也核定通過以玆懲戒,接獲女子申訴後,就成立性騷擾調查小組,委由外聘委員調查,將陳男降調非主管職務並改調單位,避免雙方再有職場接觸。
屏縣府強調,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屬刑事審判,後續交由司法機關審理,目前尚未有判決結果,若被申訴人確有違反公務人員紀律、觸犯刑法情事,會依公務人員懲戒法規定加以嚴懲,絕不寬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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