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2024年1月至3月間,劉光倫接連於北市公館商圈及台大校園行竊,不僅入侵附近住宅偷走他人球鞋、手機,還前往便利商店拿走各式麵包、便當及日常用品,甚至在台大體育館、農藝系館、化工系學會、圖書館等處,竊取店家商品和學生們的個人物品。

事後,劉光倫被檢方依竊盜罪嫌起訴,全案進入台北地院審理。豈料,去(2025)年4月22日一次開庭審理,劉男竟當庭失控,頻頻以中、英雙聲道飆罵在場司法官,先是怒嗆國罵、三字經,還稱自己看不懂中文,更在法官訊問時回稱「國之將亡,必有妖孽。請妳尊重一下你自己的身分」。

劉光倫數度胡言亂語並辱稱,「我說我媽媽有污辱你嗎?妳不要對號入座」、「兩位都是公務員公務員,沒有在利益迴避迴避,你們都被解雇了,羞恥心在哪裡」、「啞口無言鴉雀無聲上情下笑反清復明花枝招展。改什麼呀,該妳更年期」、「此次都看到妳的祖先都在後面看妳法官諭」等語。

經法官查閱精神鑑定報告後認定,劉光倫患有「甲基安非他命誘發之精神病狀態」等疾病,案發當下處於急性精神病狀態,辨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且其病症迄今仍一再復發,一審依8罪合計判9月有期徒刑、拘役170天、罰金1200元,尚未定應執行刑,並於服刑完畢後施以監護3年。

不過,劉光倫在法庭上種種干擾秩序的行為,也被檢方另依《刑法》侮辱公務員、違反《法院組織法》妨害法庭秩序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