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鏡報》昨報導,死囚歐陽榕日前因身體不適戒護外醫,於25日器官衰竭宣告不治。
歐陽榕曾是永豐餘公司加工處副處長,失業後投資失利,向地下錢莊借錢,負債千萬元,2003年他向曾多次借錢給他的建設公司盧姓女總經理再次開口借錢被拒,竟憤而行兇,他先將盧女約至住處勒斃,在浴室內冷血分屍成10袋,再分別棄屍於垃圾集中區、工廠廢料區與山區道路。
歐陽榕行兇後,竟還假冒盧女聲音打電話向家屬勒贖1200萬元,最終未成功取得贖金被逮,他落網後編造多種版本卸責,直到警方在死者「頭七」突破心防,他才坦承犯案,2011年被判死刑定讞。
死刑店彥尚未執行的死囚有37人,全都聲請釋憲,歐陽榕也在其中,他們全都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及人性尊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部分死囚還強調曾遭刑求、審判程序有瑕疵。不過,執行死刑的法務部堅持殺人罪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最嚴重犯行,以死刑作為法定刑最高刑度,是不得已的最後刑罰,反對廢死。廢死聯盟等團體則認為,殺人機器應被銷毀,死刑必然違憲。憲法法庭於2024年9月20日宣判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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