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2020年間,《放言》接連以多篇獨家報導,質疑李紀珠於新光金副董任內坐領千萬年薪,公司治理卻持續走下坡且績效不彰。

2021年間,《放言》又於報導東元父子經營權大戰時,將李紀珠牽扯進去。事後,李女看到報導後忍無可忍,憤而對《放言》總編輯周玉蔻及撰稿記者提告求償。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定周女與記者需負賠償責任,一審以報導撰寫人作為區別,日前判《放言》與周女、記者須連帶賠償李紀珠120萬元;《放言》與周女另須連帶賠償60萬元,總賠償金額達180萬元。

同時,法院也判《放言》、周女及記者應刊登勝訴啟事,並將有損李紀珠名譽的相關報導、標題刪除下架,全案仍可上訴。

前案審理期間,李紀珠針對相關報導,另加碼提告周玉蔻及2名記者妨害名譽罪嫌。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認為,記者於報導前均盡查證義務,且內容論及新光金控公司內控議題,背後牽涉到的股東眾多,新聞涉及公眾利益。

檢方認定,本案新聞內容屬可受公評之事,且無其他證據可證明記者報導是出於真實惡意,在善意原則下應優先保障新聞自由,就周玉蔻及2名撰稿記者遭控涉加重誹謗罪嫌,今日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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