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方勤務中心中午12時許獲報,國道3號北向50公里有火燒車,警方抵達現場後,初步了解由徐男(29歲)駕駛的小客車不明原因自燃,車輛占用中線及內線車道,現場無人受傷,消防隊於12時16分抵達,火勢於12時28分撲滅。

國道警方呼籲,用路人上路前應確實檢查車輛,避免因車輛機件損壞,造成行車危險,發現車輛有異狀,立即停靠路肩或避車彎,人員下車面向來車,退到安全處,並利用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向國道警方報案求援。

火燒車一度占用2車道。翻攝畫面
火燒車一度占用2車道。翻攝畫面
作者簡介

江孟謙

記者、編輯資歷逾10年,曾任網路媒體、報社,各種領域都略有研究。喜歡閱讀、吸收新知,用具有邏輯的文字道出一切;喜歡旅行、攝影,用豐富的照片精彩人生。擅長找到社會上稀奇古怪的小事物,給好奇的讀者帶來另一番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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