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方勤務中心中午12時許獲報,國道3號北向50公里有火燒車,警方抵達現場後,初步了解由徐男(29歲)駕駛的小客車不明原因自燃,車輛占用中線及內線車道,現場無人受傷,消防隊於12時16分抵達,火勢於12時28分撲滅。
國道警方呼籲,用路人上路前應確實檢查車輛,避免因車輛機件損壞,造成行車危險,發現車輛有異狀,立即停靠路肩或避車彎,人員下車面向來車,退到安全處,並利用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向國道警方報案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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