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檢查出,楊峻銘因客戶屢反映所銷售豬大腸成色、品項不佳,為避免遭退貨而損失,並為提高豬大腸賣相以增加銷售,自去年6月起楊指示蘇姓及陳姓員工,於每週一、三、五,在屏東廠房煮豬大腸後,揀選出成色、品項不佳者,再將清水混入200毫升工業用雙氧水,將豬大腸浸泡、攪拌等方式進行漂白,待異味去除完畢後,進行包裝作業,去年6至9月間,以每公斤140至150元販售給客戶,共達2355公斤。
屏檢認為,楊姓負責人、蘇姓及陳姓員工為食品加工從業人員,竟為提高豬大腸賣相,頻繁使用工業用雙氧水加工、漂白,再出售給客戶,難輕忽所造成潛在傷害人體健康情形,依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建請法院就楊姓負責人處有期徒刑2年以上,併科罰金100萬元;蘇姓及陳姓員工建請均量處有期徒刑1年以上,併科罰金15萬元。
另外,百威食品公司應科以罰金刑;張姓會計為幫助犯,偵查中坦承犯行,諭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
百威食品公司位於台北市大同區,主要經營畜產品批發、畜產品零售等,並在屏東縣長治鄉設有廠房,執行處理豬隻內臟及銷售等業務。去年中秋節前夕,爆發黑心豬大腸食安風暴,黑心產品流向台北、桃園、屏東及高雄等地。
全案在去年10月爆發後,食藥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百威食品公司4800萬元,另加計其他違規行為裁處600萬元,合計共裁處5400萬元,因無力繳納,移送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制執行查扣機具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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