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分局表示,尚未接獲相關報案及檢舉。檢視影片,案內幼童逕自穿越馬路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3款,行人在道路上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可處500元罰鍰,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之4條,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本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BMW車送修途中火燒車!烈焰濃煙 1人輕微灼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