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9月23日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災,造成19死、5人失聯。花蓮檢調偵辦此案件,搜索光復鄉公所,鄉長林清水羈押禁見、3名公所員工交保、電子監控或請回。罹難者家屬委請律師團狀告,要求追究縣長徐榛蔚廢弛職務等罪。
花蓮縣政府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說明,有關撤離工作,縣府及各級政府依「災害防救法」進行權責分工,去年9月21日上午11時農業部林業保育署發布黃色警戒,縣府即要求公所啟動預防性撤離作業。
114年9月21日下午5時樺加沙颱風中央災防會報指揮官劉世芳部長會議結論:原8月12日撤離259戶,改「依NCDR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套圖1800戶版本(約8000人)」,至晚間7時才取得中央套圖資料,匡列人數增加11倍之多,也是台灣史無前例撤離規模。9月22日林保署發布紅色警戒,縣府依「災害防救法」要求鄉公所災害應變中心進行強制撤離作業。
花蓮縣府表示,面對史上首例撤離規模,依「災害防救法」第35條規定,縣府及中央皆應「主動」協助;9月21日發布黃色警戒起,縣府除依法要求公所進行撤離,並派警察局、消防局、及國軍預置兵力及軍卡及地方協勤民力,依災防法交由光復鄉災害應變中心統一調度指揮,協助民眾撤離與廣播,並在歷次樺加沙颱風中央災防會報提請中央加派國軍及軍車協助撤離。
花蓮縣府指出,災前歷次會議,縣府及公所多次請中央積極處理堰塞湖風險,以8月11日整備會議為例,當時農業部林保署估算影響範圍為保全戶為5村259戶697人,會議主席縣府秘書長饒忠表示,「農業部林保署應透過專業工程拆彈民眾才能安心」、「如果潰壩等於山洪爆發,經濟部九河分署的馬太鞍溪開口堤必須補強,且強度一定要夠」、「另外農業部也必須施放海嘯警報」。
縣府表示,中央歷次估計影響戶數差距甚大,舉例8月11日整備會議估保全戶為5村259戶697人,9月17日「農業部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下修為「3鄉鎮5村里、45人」,9月21日上午中央災害應變會議,農業部林保署(陽明交大團隊)建議撤離180戶,而到傍晚內政部長改為裁示撤離1800戶(約8000人)。
花蓮縣政府再次對於此次台灣史上首次發生的堰塞湖洪災所造成24名罹難者及失蹤者,深感不捨與哀悼。縣政府表示,全案依法接受檢視與調查,如果有該負的負責絕不迴避,並向所有罹難者家屬及所有受災戶表達最深切的慰問與哀悼。(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