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檢獲報會計師涉嫌充當詐團軍師後,檢察長張春暉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蘇恒毅、檢察官蔡婷潔指揮偵辦,經深入調查後,發現被告鄭姓會計師與劉姓代辦業者二人為牟取利益,於民國113年間起,與潘、陳等多名詐欺、博弈洗錢集團成員共謀,由被告鄭指示會計師事務所旗下員工,辦理人頭公司行號之設立登記、取得虛偽不實之發票、出貨單或銷貨單據,替各該人頭公司行號辦理稅務申報,再製作不實會計憑證與交易紀錄,營造各該公司間有合法交易之假象,另協助填具當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報表),持以向主管機關申報當期營業稅,以此方式替犯罪集團「維運」洗錢管道。
蔡婷潔檢察官1月7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會同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執行搜索40處,並拘提包含被告鄭、劉、人頭公司負責人、會計師事務所員工在內之36人到案。
經檢察官蔡婷潔、林濬程、鍾葦怡、郭郡欣、李侃穎、林世勛、黃聖淵、莊承頻、陳韻庭訊問後,認被告鄭、劉涉犯公司法第9條之資本額查核不實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洗錢罪、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第218條第1項之偽造公印罪、第268條之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罪、第339條第1項第1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第215條之業務上登載不實罪、商業會計法第71 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之會計憑證罪,嫌疑重大,並有羈押原因與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院裁定被告鄭羈押禁見;被告劉則具保新台幣15萬元並限制住居。
張春暉檢察長指出,現今詐欺集團已有「產業化」與「專業分工精細化」之趨勢,為求規避查緝,開始吸收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構築防火牆並擔任軍師,檢方不容許專業知識成為詐欺犯罪的幫兇,未來將持續跨機關合作,擴大電信詐欺犯罪打擊面,期能有效斬斷專業人士對犯罪集團的供輸鍊,避免更多專業人士受利誘為電信詐欺等犯罪集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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