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人表示,他將車停路旁休息,突然聽見巨響,抬頭查看只見對向車道一輛車撞倒路旁停車格的車輛,肇事駕駛雖然有下車查看,但隨後就開離現場,他立刻記下車號報警。
警方趕抵時發現遭撞車輛半個車身被撞出停車格外、車身多處受損,顯見當時撞擊力道不小,但現場卻未留下聯絡方式,事故發生地為監視器死角,幸好有報案人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協助調查。
畫面顯示一輛白色轎車行經該處時突然「騎上」路旁停放車輛,駕駛雖立即停車查看,卻短暫停留後就開走,肇事車輛疑似也受損嚴重,僅能緩慢行駛,警方研判開不了多遠,遂沿其離去方向沿線訪查,果然在離事故地點約400公尺處,發現一輛右前輪軸明顯歪斜的可疑車輛,並依據車籍聯繫60歲龍男說明。
龍男表示當時剛下班回家,因多日未能好好休息,開車途中精神不濟,直到發生碰撞才驚醒,他辯稱有下車查看,但因天色昏暗沒察覺到對方車輛有明顯損傷才會先回家休息,警方用手電筒照射滿是傷痕的車輛,他才驚覺闖禍、深感愧疚。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龍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依法舉發,並聯繫被害黃姓男車主(89年次)協助後續賠償事宜。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切勿因自認損傷輕微、不知如何處置,或認為可交由保險處理而擅自離開現場,以免衍生更嚴重的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脫序男大鬧台南城隍廟 毀儀仗放火燒令旗 警調監視器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