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高雄市少年警察隊1名2線3星警官昨天上午進辦公室,因「面帶酒容」遭檢舉勤前飲酒,督察室派員督勤要求酒測,但他表示已請假而拒測。隊長證實有口頭請假,但督察室查差勤系統,發覺他尚未完成程序,仍以違反規定涉勤前飲酒,將懲處他2次申誡到1小過處分。
少年警察隊長陳仁正說,洪姓組長前1天晚間聚餐吃薑母鴨,也喝了點酒,昨早參加同學長輩告別式後,因考慮不少公文待處理,就便搭車回辦公室,先口頭向他請假,他也已經准假,只是查勤系統上還沒跑完程序。
督察室認為,根據查勤系統,洪姓組長沒完成請假,才仍以勤前飲酒違反規定,要求對他酒測,但因他拒測,將依員警飲用酒類禁止服勤規定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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