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去年8月26日接獲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通報,攔查到3件自加拿大進口來台郵包,經查驗發現3件包裹內共夾藏4包第二級毒品大麻(總計2186公克)。警方查出郵包寄往南投縣魚池鄉,立即與南投縣刑大、台中市刑大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廖蘊瑋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監控追緝,發現3件包裹寄送到南投縣魚池鄉指定地點後,由經營露營區的賴姓男子(35歲)負責收領,再由同夥沈姓男子(35歲)駕車前往該露營區向賴嫌接運,並載送至台中市北屯區的同夥蔡姓男子(38歲)住處。
警方迅速發動查緝,一舉將賴嫌、沈嫌及蔡嫌等3人查緝到案,另在蔡嫌住處內查扣到大麻6小包(重95公克)、大麻3罐(重341.5公克)及大麻煙油71支等毒品證物;數日後再逮捕幕後主嫌陳姓男子(38歲),全案依毒品罪嫌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專案小組表示,陳姓主嫌長期旅居國外,此次為走私大麻毒品來台販售牟利,由沈嫌夥同蔡嫌在國內負責大麻銷售,再透過賴嫌以南投露營區作為掩護,協助收領大麻毒品國際郵包,進而完成毒品販運網絡。所幸關警聯手及時查獲該批毒品,並澈底瓦解該運毒集團,避免毒品流入市面危害民眾身體健康。
刑事警察局呼籲,大麻為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管第二級毒品,從事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刑責極重,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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