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檢指出,劉男明知張文近日在北捷台北車站、中山站等公眾場所隨機殺人,造成大眾對社會治安產生恐慌感,竟基於恐嚇公眾、恐嚇等犯意,於本12月22日晚間7時20分許,以手機連結網際網路登入社群軟體DCARD後,公開PO文指,「我想模仿張文,該怎麼辦呢」、「我確實想像張文一樣殺人」、「我很想打扮成小丑殺人,到現在只要心情不好就想殺人」等內容,以此加害公眾及DCARD上見聞的網友生命、身體安全方式,使見聞者心生畏懼,並對社會大眾施以恐嚇行為。

新北檢並指出,全案經桃園市刑大網路巡邏查悉後,報請新北檢指揮偵辦並核發拘票,並指派「危害公眾攻擊應變小組」專責檢察官指揮偵辦,警方並於本月23日即時拘提劉男到案,檢察官訊後,認劉男涉犯《刑法》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等罪,且罪嫌重大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為避免危害擴大,認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於今日公訴。
  
新北檢呼籲,民眾遇到恐嚇公眾等相關言論及事件時,應保持冷靜及理性,不論動機為何,於網路上任意散布恐懼言論均屬不法行為,對於危害公眾安全的暴力犯罪,將會持續秉持從嚴從速原則偵辦,以守護民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