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蔡政宜因職棒假球案入獄服刑完畢後,卻於出獄後利用縣議員身分掩護,被控與中國籍妻子唐女指揮跨國洗錢,今年8月31日蔡政宜出境前被逮,歷經近4個月羈押,偵查期間仍否認犯案,犯後態度不佳,12月18日依涉犯組織犯罪、洗錢等罪嫌起訴包含蔡政宜在內的2名主嫌,並具體求刑10年。

橋頭地方法院收案後認被告蔡政宜涉嫌加重洗錢、發起及指揮犯罪組織之嫌疑重大,並有逃亡、勾串共犯及湮滅證據之虞,但考量本案之部分共犯、證人均已到案,部分事證也已扣案,因此今日命被告蔡政宜以新臺幣3千萬元交保,並須配戴電子腳環、以手機在固定地點自拍回傳之方式定期報到,且限制出境、出海,也不得接觸本案相關共犯及證人,如有違反,得逕行拘提或為其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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