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燙夫事件緣於2021年9月間,65歲的尤婦因懷疑蕭姓丈夫外遇且經常吵架,尤婦還因蕭男不承認外遇而毆打蕭男,遭蕭男控告家暴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同年11月8日,2人達成離婚協議(現已離婚), 但尤女不爽被要求搬離2人住處,去年3月9日回去拿其物品,中午2人共進午餐時,蕭男要求儘快搬空,雙方再度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吵,直到下午4時許,尤婦怒氣難消,即趁蕭男坐在沙發,雙腿平放茶几熟睡時,拿著不明容器,將滾燙熱水朝蕭男胸部、四肢潑灑。
熟睡的蕭男被滾燙的熱水澆到痛醒,他隨即脫褲光著下半身找里長求救,蕭男經緊急送醫診斷後,全有體表面積50%至59%燒傷合併40%至49%三度燒傷,治療後有肥厚性疤痕傷害,其皮膚功能也受到永久傷害,為不能回復原狀的重傷害。
一、二審均認尤婦以大量熱水朝蕭男潑灑,致蕭男受有無法復原的燙傷傷害,對蕭男傷害嚴重,因此依重傷罪判尤婦5年8月徒刑,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今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