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一名疑似擔任詐團車手的黃姓男子找上郭再添陳情,稱被詐騙集團指控侵吞200多萬贓款,遭到毒打教訓要他「吐錢」,郭再添去年10月與詐騙集團聯繫,要替黃男「喬帳」,詐騙集團指派代表前往郭再添服務處,雙方坐下來談,不料卻爆發暴力事件。
兩邊談判破裂,郭再添命人將詐團派來的代表控制行動,用鐵鍊綁住再以鐵棍痛打,爭吵聲引來警方關注,但上門員警都被郭再添打發離開,為了怕生事端,又把人轉移到郭男妻子經營的民宿關押,繼續凌虐對方,後續又將人載到屏東、高雄山區隱密工寮躲藏。
郭再添等人手段殘忍,用鐵鍊把人拴住就像拴狗一般,還比照古代「烙鐵」刑罰,用火烤湯匙,燒紅後再炙燙被害人後頸部,在轉移關押地點時,就直接將人塞進狹小木箱,丟上貨車運送,被凌虐2天後,警方才靠著手機定位,前往工寮攻堅將人救出。
橋頭地院審理此案,多名被告坦承犯行,一名在現場監督施暴的高姓男子則矢口否認,但法官認為他在一旁「看戲」,無視法治態度極其傲慢,犯後態度不佳,因此被判得最重,處以1年9月徒刑,其餘10人則判處1年1月到1年8月不等,通緝中的郭再添則由法院另行審結,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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