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警調查,謝女(34歲)原是醫美診業務,並就讀碩士專班,與李男、李男母親共同住在台中市西屯區李母住處,去年4月9日上午,謝女因機車沒油,就開車去加油站買整桶汽油,回到住處時竟發現李男與賴姓女子一起返家,立刻醋勁大發,當場與李男發生口角。

法院判決指出,謝女氣憤之下到車上取出剛剛購買,裝在4公升容量塑膠桶的汽油,向李男身體潑灑5下,李男因此全身上下沾染大量汽油;李男被潑汽油後不願繼續與謝女爭執,於是沿社區地下室停車場回到住處,不料,謝女再到車上拿打火機,賴女見狀抱住阻止謝女,謝女推開賴女後試圖自地下室入口進入住處,但入口上鎖,謝女再回車上拿鑰匙後自地下室開門進入住處。

此時,李男與李母都在屋內見到情緒不穩的謝女,雙方對峙後,謝女立刻以打火機點燃李男身上的汽油,李男瞬間全身起火,火勢還延燒屋內家具等物,李母雖連忙撲滅兒子身上火勢,屋外的賴女見屋內起火也立即打119求救,消防、救護人員到場後立刻將李男送醫急救,不過,但李男仍因燒傷受有第二到三度大面積燒灼傷和呼吸道吸入性燒灼傷,導致兩肺肺泡損傷肺炎水腫併發症,4天後傷重不治。

謝女事後坦承犯行,她的律師則以謝女患有精神疾病,且長期吸毒再因感情糾紛,才會一時氣憤犯案,請求國民法官庭法官酌減刑度。不過,國民法官庭依精神鑑定報告及鑑定證人證述,認定謝女雖有精神疾病,但犯案時辨識行為是否違法的能力並未受到影響,且控制行為能力也未因長期服毒而有減損,不適用輕刑規定,審酌謝女與死者為同居情侶,本應相互照顧扶持,卻因感情糾紛爭吵而對男友潑汽油,且在男友不願繼續爭執而離去後,仍進入屋內在男友母親面前點火行凶,手段殘忍,認定謝女殺人犯行。

一審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庭今年6月依殺人罪將謝女14年徒刑,上訴後,二審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至於民事求償部分,台中地院庭則審酌,謝女當著李男母親面前對李男潑汽油,讓李母親眼目睹兒子被活活燒死,致李母痛失愛子,還要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痛,審酌謝女犯案手段,李母受害程度等,判謝女要賠李母為撫金及扶養費等共517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