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察局在接獲通報後,立即由刑事警察大隊、左營分局及捷運警察隊成立專案小組,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並協請臺南市警局第二分局、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支援,迅速於3小時內至台南市將李姓犯嫌(20歲)查緝到案,全案依刑法151條恐嚇公眾危安及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移送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另李嫌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2款,將處新台幣1萬至100萬罰鍰。

李男按下緊急按鈕隨即逃離現場。翻攝畫面
李男按下緊急按鈕隨即逃離現場。翻攝畫面

橋檢22日深夜獲報,稱高雄捷運紅線巨蛋站有謊報炸彈之恐嚇公眾案件,檢察長張春暉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施家榮、檢察官劉維哲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捷運警察隊、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共同組成專案小組迅速偵辦,並於23日凌晨至臺南市拘提李姓被告1人到場,經檢察官複訊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之嫌疑重大,有逃亡、反覆實施等羈押原因,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

李男在台南遭警方查緝到案。翻攝畫面
李男在台南遭警方查緝到案。翻攝畫面

經查,李姓被告涉嫌在高雄捷運紅線巨蛋站,先按下緊急電話警鈴,謊報聲稱有炸彈客,隨即從該站搭捷運北上,而後又在高鐵左營站再次按緊急按鈕後逃離出站,全案經高雄捷運公司發現為惡意謊報並立即通報檢警,橋檢即與上開司法警察迅速偵查,拘提被告到案並向法院聲請羈押。 

檢察長張春暉指出,橋檢已依臺灣高等檢察署指示成立「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指定主任檢察官施家榮為專責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李侃穎、梁詠鈞及劉維哲為應變小組成員,並已與轄內警、調等司法警察單位建立橫向聯繫,就恐嚇公眾、恐怖攻擊等案件,將由應變小組檢察官與司法警察迅速偵查、即時處置,以維護國人生命安全及社會秩序。檢方並呼籲民眾保持理性與冷靜,避免惡作劇導致公眾恐慌,共同維護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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