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5月4日下午2時許,陳男開車回到公司,看到僅有女同事一人看守,他逕自進入辦公室,將女同事推入後方做為宿舍的房間,對方掙扎反抗被他大力推倒在地,頭部重擊地面,陳男又動手撕毀女子衣褲,還出拳毆打對方臉部逼迫她乖乖就範,還狠嗆「敢出聲求救就殺了妳!」

陳男隨後以手指侵犯女同事得逞,本來還想肛交,最後則以生殖器插入陰道逞慾,體外射精後逃離現場,女同事報警驗傷提告,臉部、頭部、身體、腿部多處血腫及擦挫傷,下體、肛門都有損傷,可見陳男惡行之激烈與兇殘,全然不顧同事關係。

檢警循線偵辦,根據監視器畫面、女子身上殘留DNA鑑定報告等,逮到作案的陳男,發現他竟是性侵累犯,2007年假釋期間就曾犯下兩起入室性侵女子案件,最後被判12年定讞,2018年才期滿出獄,沒想到現在又犯案,且陳男口頭表示想和解,卻未對女同事做出任何補償,也不被對方原諒,法官審酌諸多情狀,決定從重量刑,判處他10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他惡性重大,重判10年。資料照
台南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他惡性重大,重判10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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