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鍾文智「帳房」友人葉仲清,疑幫助鍾男向警方行賄,同樣被檢方聲押禁見。至於福德派出所現任2名副所長古志銘、梁思強,則被依涉犯圖利罪,分別諭令以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黃鈺婷則為李俊良妻子,由於帳戶出現不明金流,被依財產來源不明罪,諭知5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施加科技監控。

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因擔心遭判處重刑而萌生逃匿計畫。去年10月14日,高院合議庭認為無需延長鍾男強制處分,同月17日解除其科技監控設備;鍾男見有機可趁,於是聯絡屏東縣同鄉鄭畯中、馮建英及游致暐協助逃亡,由鄭男開車搭載馮、鍾等人,多次模擬逃亡路線。

就在今年3月12日,最高法院鍾文智駁回上訴,判刑30年5月定讞;同一日下午,鍾男正式潛逃,並疑似逃搭乘不明船隻逃往中國。

本案引發法界譁然,更引發司法程序爭議。經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高院合議庭裁定加保及不延長科技監控處分,法官陳勇松未將該裁定宣示或送達,導致檢察官無從抗告,決議將陳男移送懲戒法院。

如今,這把火也燒到警界。據了解,鍾文智被限制出境、出海期間,依規定每日應前往轄內派出所報到,然而,福德派出所前後任副所長竟未落實查核,反而涉嫌協助鍾男製作不實簽到紀錄;檢調也發現,前副所長李俊良帳戶內出現逾千萬元資金,與其收入顯不相當,認定李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

台北地檢署昨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警政署政風處、信義分局等單位,搜索被告李俊良等4人住居及辦公位置,包括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等處,共計15處所,並通知被告李俊良等4人到案說明。全案經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信義分局自清自檢暨台北市調處報請北檢指揮偵辦。

鍾文智受3同鄉協助接應自宜蘭頭城搭船潛逃中國。翻攝刑事局查緝專區網頁
鍾文智受3同鄉協助接應自宜蘭頭城搭船潛逃中國。翻攝刑事局查緝專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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