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道於民國112年間被控性騷擾女部屬,司法院受理申訴後成立「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調查。李伯道則發布聲明指出,公職40餘年與同事正常互動,從未逾矩,「若在某場合讓她感到不適,感到非常抱歉與遺憾」。
司法院申評會於112年7月間召開委員會,經全體委員(內部委員9名、外部委員2名,男女比例4:7)出席評議後,作成申訴案成立的決議,並建議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李伯道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法院今天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全案可上訴。
李伯道涉性騷擾女部屬案,已由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監察院也彈劾李伯道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已併案審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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