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車禍現場,19歲張姓騎士無照又喝酒鑄下大錯。翻攝畫面
去年9月車禍現場,19歲張姓騎士無照又喝酒鑄下大錯。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張男自案發前一晚10時許,在新北市三重忠孝碼頭附近飲酒後,在隔天凌晨0時45分許,載著鍾姓女子從三重大同南路某超商無照酒駕上路,沒多久就撞上正走在路上的唐姓婦人。

據轄區警方調查,事故造成張男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全身多處擦挫傷;鍾女腦出血,全身多處擦挫傷;唐女左小腿開放性骨折、內出血。而從路口監視器可見,當時撞擊力道相當之猛,機車翻了360度後重摔,唐婦遭到重創當場倒地不起,而騎士與乘客分別被甩至兩邊,安全帽更是飛到數十公尺外,相當驚悚。

三人由救護車送醫,張男經警方酒測,測得血液酒精濃度為176mg/dL(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176),而傷者則受有右小腿脫套傷口合併皮膚缺損、左脛腓骨遠端開放性骨折等傷勢,同年11月2日宣告不治。

國民法官認為,張男不僅曾有多次無照駕駛的交通違規紀錄,且罔顧其他用路人交通及人身安全之危險,執意酒駕上路,進而造成被害人死亡。考量其審理中坦承犯行,且積極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已賠償取得家屬原諒,依法判決徒刑3年6月,可上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導入AI技術!新北「愛連網」迎新改版更聰明 回饋心得抽好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