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女子潘晨曦與受害者張女原為同事,2人均於萬華區西昌街的華冠大飯店就職。然而,潘女因張女借款280萬元不還,私下找上了天道盟孔雀會會長陶海龍協助討債,雙方並約定事成後將以6成作為陶男報酬。
豈料,張女經陶男及同夥簡杰森追討後仍未及時還款。今年9月30日午間,潘女撞見張女有來上班,便隨即將消息通知陶男;接著,陶男便協同簡男、男子柯献智、吳思嶽,一行人前往飯店向張女討債。
雙方因還款問題兜不攏,簡男一出手就重重甩了張女2下巴掌,打得張女當場腦出血並倒地昏迷;所幸,張女在緊急送醫救治後撿回了一條命。對此,警方獲報後循線找到陶男等人,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法辦。
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檢方認定,簡男僅徒手打了張女巴掌2下,並未使用刀械,且潘女、陶男及同夥等5人是為了追討債務,應無置張女於死的強烈動機,5人應無主觀上的殺人犯意,全案依涉傷害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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