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環管署中區中心自109年10月起,在台61線24K海岸線進行污染調查時,發現桃園市蘆竹區一家砂石場僅領有廢水貯留許可,卻利用深夜時段繞流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之高濃度泥漿廢水,隨即架設監控設備並進行採樣,並報請桃園地署檢察官王念珩指揮偵辦。

經專案小組長期監控及調查後發現,砂石場公司劉姓負責人自109 年10 月起,逕將該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務過程中產生含有重金屬等有害健康物質之廢污水及非法向另家砂石運輸業者收取之收受高含水率廢泥漿,沿該公司私自裝設之暗管,繞流排放至砂石場外溝渠,並順著溝渠將泥漿廢污水排至下游出海口。

而一家砂石運輸公司曾姓負責人等人為牟取非法清除處理營建剩餘土石方鉅額利益,於112年10月至114年7月間,自臺北市及新北市公共及民間工程建案載收連續壁皂土並載運至該砂石場傾倒處理。

經專案小組長期蒐證,多次動員人力在砂石場外監控未果,直到今年8月17日晚間,檢察官再率同專案小組在廠外埋伏監控守候,最終於同日晚間11時許,查得砂石場正在排放廢污水,旋即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進入執行搜索,當場查獲於夜間非法排放廢污水,後續再執行3波搜索,陸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劉姓負責人等13人獲准,並查扣之機具、車輛18台、以及砂石運輸公司曳引車13台及金融帳戶存款共計5,443萬1,911元。

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罪嫌起訴劉男等24人,並考量劉男等人已長達 5年期間使用暗管偷排大量含有重金屬等有害健康物質之污泥及廢水至廠外,完全無視政府對環境保護之政策宣導及國人對於環境愛護之苦心,將原本企業應支出之成本轉嫁社會民眾,且渠等排放之廢污水沿灌溉渠道流入海洋,戕害河川及海洋生態,影響民眾健康,對於河川水質、生態保育、環境衛生及國民健康之危害均屬非輕,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12億餘元之不法。

 

採樣檢測。桃園地檢署提供
採樣檢測。桃園地檢署提供
暗管採樣檢測。桃園地檢署提供
暗管採樣檢測。桃園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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