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清查,車內槍械及刀具為駕駛陳男(46歲)所有,警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現行犯將其逮捕,並附帶搜索該車輛,共查獲空氣槍1把、鎮暴槍1把、高壓氣瓶6罐、掃刀1把、鋸刀1把及球棒2組。

紅色框為鎮暴槍,藍色框為空氣槍。翻攝畫面
紅色框為鎮暴槍,藍色框為空氣槍。翻攝畫面

警方調查後將陳男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其餘3名乘客列為關係人製作詢問筆錄;其中空氣槍、鎮暴槍陳送鑑識中心鑑驗,掃刀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沒收,其餘器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沒入。

警方在車上查獲空氣槍1把、鎮暴槍1把、高壓氣瓶6罐、掃刀1把、鋸刀1把及球棒2組。翻攝畫面
警方在車上查獲空氣槍1把、鎮暴槍1把、高壓氣瓶6罐、掃刀1把、鋸刀1把及球棒2組。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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