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福聯盟副處長李芳玲先作證說,兒盟社工都有接受辨識兒虐的相關課程,「不能說陳尚潔完全沒有做得不好的地方,但不會說本案是陳尚潔個人的錯」,她還說,陳尚潔有問保母關於剴剴受傷原因、也要求保母帶剴剴看牙醫,並詢問牙醫的醫囑為何,「換做其他社工,也是做到如此」。
李芳玲指出,陳尚潔負責約20個出養個案,對於剴剴過世,兒盟所有人都很難過,「我們都會自責,是不是哪裡做得不好」,案發發現剴剴出養案的訪視記錄不完整,曾請陳尚潔補齊,其實,其他社工也都會有延遲工作記錄的情形。
另對兒盟在案發後成立SKYPE等群組,討論要求剴剴外婆保密、不要把事情告訴剴剴的周姓前保母,避免事件鬧大,李芳玲等人還整理剴剴案的大事記,李芳玲對此表示,成立群組是方便內部溝通,討論分工,更新對外的回應訊息,「因為單信外界誇張解讀」。法官再問李女,陳尚潔在案發前已知剴剴頭部有瘀青等傷勢,「不會覺得不合理」,李女表示無法推論,當時沒參與且她不是陳尚潔的直接督導。」
不過,對於保母說剴剴磨牙磨掉3顆,李女卻說不尋常,當時也很驚訝,她還認為陳尚潔並未違規,目前仍留職停薪。
陳尚潔的督導江怡韻則表示,2023年12月24日案發當天凌晨接到陳尚潔電話稱剴剴過世,立刻與陳女感到萬芳醫院急診室,當時陳女表情是既驚訝又緊張,另對法官被問及是否認為陳女在此案有過失,江女感慨地說,「她做了該做的事」,此時,陳女律師表示,那為何再2024年3月12日第一次被檢方偵訊時卻說陳女有疏失,江女表示,沒有印象說過這些話,當時從警方移送到檢方等到晚上12時才輪到她,當時緊張又恐懼,檢察官問了一連串的問題,問她認為陳女是否有過失還是疏失,她只說有疏失。
江女接著說,後來第二次偵詢時,她認為陳尚潔沒有疏失,但檢察官說筆錄不能改,否則會有偽證的問題。對此,法官將當時的筆錄當庭逐字唸給江女聽,筆錄記載,「我覺得我們都很認真,我們確實有疏失而導致剴剴死亡」,明確記載江女認為陳尚潔有嚴重疏失,還說陳女不應該這樣做。對此,江女重申沒印象,檢察官當時一連串的問題,連沉默時,檢察官都當她認同問題而在筆錄記載「是」。
法官聽到江女說詞立刻表示,妳沒說的話檢察官會記筆錄,這是很嚴重、很大的指控,最後再次問將女是否認為陳尚潔有疏失,江女仍堅稱,她(陳女)做了該做的事。審判長最後後再向江女確認,偵訊結束時在筆錄上簽名前沒有看過內容嗎?江女僅回說,有看過,但是快速掃過,第二次偵訊時要改之前的筆錄,也試圖要說明,但檢察官不同意。
對於江怡韻今天作證說詞與偵訊時的內容大相逕庭,陳尚潔的律師當庭聲請2024年3月12日江怡韻的偵訊筆錄錄音光碟,釐清事實。檢察官表示聽完該偵訊錄音光碟後,本月18日開庭前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