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楊云豪、范、李、林(以上均另併案通緝)為槍擊殺人案主謀,因與羅天義有嫌隙,預謀殺機,眾人竟於114 年7 月底某日起與之共同基於持有槍枝及子彈、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殺人、湮滅證據與藏匿人犯等犯意聯絡,謀議規劃買兇槍擊殺害羅,並透由朱幫助楊持槍殺人與湮滅證據,另安排趙、林、彭、鍾、劉(另併案通緝)、陳、蔡、劉、洪等人負責藏匿人犯,范統籌安排槍擊殺人。

起訴書指,楊云豪在8月22日5 時50分許駕駛B車駛抵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巷口東南側停車場埋伏。羅6時50分許,徒步行經空地前時,楊即趨前持已填裝子彈上膛槍枝朝羅射擊,導致羅之頭、胸、軀幹、左小腿處受12處槍擊與子彈射穿,因而受有顱腦損傷、氣血胸、主動脈破裂、左小腿脛骨與腓骨開放性骨折等傷害,當場傷重不治死亡。

林姓共犯購買20公升汽油供燒車滅證。翻攝畫面
林姓共犯購買20公升汽油供燒車滅證。翻攝畫面

羅死亡後,楊旋即奔跑至前述停車場駕駛B車逃離現場,並將B車駛往高雄大學校園後方產業道路轉彎處(高雄市橋頭區境內)之偏僻農田旁,8月22日7 時8 至12分許將該車與行兇使用之槍枝、槍枝滑套與行動電話燒燬後,另行逃逸。

檢警也查出楊潛逃路線,共犯洪在9月1日10時57分許,從屏東縣琉球鄉將漁船駛抵屏東縣東港鎮漁港。楊轉乘由陳駕駛自小客車到東港鎮農舍內藏匿。劉9月2日3時許駕車接載楊前往立體停車場,楊依洪導引登上漁船藏匿,後由該洪姓漁船船長9 月2 日4 時7分許駕駛該搭載出港,往台灣海峽駛去,於台灣島西南部公海海域再另由其他不詳船隻續為接駁。

犯罪集團安排斷點接應。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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