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蔣萬安兒交換生 國家機器動起來?監院這樣解釋|壹蘋新聞網

詢問蔣萬安兒交換生 國家機器動起來?監院這樣解釋

議員質疑因選舉將至讓「國家機器動起來」 監院澄清本於職權

記者 綜合報導
【施養正/綜合報導】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赴美交換引發熱議,監察院8日指出,依法務部函釋,縱因無監委致未能正常行使罰鍰裁處權,仍須本於職權釐明相關事實,進行查調先行程序,被議員質疑選舉將至,「國家機器動起來」。
台北市長蔣萬安。北市府提供
台北市長蔣萬安。北市府提供

國家機器動起來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柳采葳8日於議會質詢時質疑,監察院詢問北市教育局,是否因選舉將至而讓「國家機器動起來」。教育局長湯志民說,監察院的專員有跟教育局詢問此案。

市長蔣萬安則在議會回應,希望一切回歸法規相關規定、客觀的事實,希望就事論事、理性討論,不要因為選舉而有任何這種情事發生,希望還是一樣秉持依法依規進行的各項調查了解,終究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

監院:本於職權秉公處理

監察院說明,監察院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執法機關,向來不分黨派,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本於職權依法處理。

監察院表示,依該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五院院長、各機關職務列等簡任第12職等以上的首長、副首長、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的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及其關係人,其罰鍰由監察院處罰之;監察院訂有「監察院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作業規範」,明定派案及調查程序。

監察院強調依法執行法令規定,復參據法務部民國96年6月13日法律字第0960700432號函釋「監察院第4屆監察委員自94年2月1日起未能依法產生,致無法組成廉政委員會正常行使罰鍰裁處權,依前揭說明,應屬行政罰法第28條所稱之『依法律規定不能開始或進行』,其時效應停止進行。惟為避免時效期間過長影響正義之追求,仍應進行裁處相關之先行程序。」

監察院解釋,依上開函釋意旨,縱因無監委致未能正常行使罰鍰裁處權,監察院仍須本於職權釐明相關事實,進行查調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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