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阿翔與小雯2人於2015年結婚並育有兒女,豈料雙方因經濟及生活習慣有所爭執,導致10年婚姻出現裂痕。阿翔自稱從事營造業,年收入約90餘萬元;小雯則是精品銷售顧問,年收入約150萬至200萬元,2人婚後共同購買一幢房屋,並約定好共同分擔房貸及家用。
阿翔控訴,小雯自懷有二胎後,開始以各種理由拒付房貸及其他生活費用,並時常反擊他「身為男人,本應負擔所有開銷」,不僅多次抱怨丈夫收入太低,更向外界宣稱「靠她養家」。然而,實際上除了房貸外,包括水、電、瓦斯、大型家電添購及全家三餐費用等,都是由他支付。
此外,阿翔還痛批,小雯平日衛生習慣不佳,且有非常嚴重的囤物癖,不僅常將食物擺放到過期仍照吃不誤,甚至一放就是2、3年以上,均已腐臭不堪;再者,小雯也會將衣物隨意丟棄在潮濕的臥室角落,導致底層衣物發霉並孳生蚊蟲蟑螂,甚至還會把水果擺在後陽台腐爛、任長出根的山藥根部沿牆壁攀爬至天花板。
阿翔指出,小雯還會對他暴怒、惡言相向,出現破口大罵等情事,也開始對他母親講話非常不客氣、言語霸凌。他舉例,小雯曾在子女面前辱罵他「廢物、流浪漢、胖子、小氣鬼」,甚至辱罵他的母親是「豬、肥豬、大摳呆、短腿的豬」,導致孩子事後竟還安慰奶奶稱「我沒有認為妳是豬」。
阿翔認為,雙方婚姻已喪失互信及繼續維持的基礎,實有離婚的必要,因此向法院請求判准離婚。
對此,小雯反駁,雙方從認識、交往到結婚,互動模式向來如此,2人間也習慣用較戲謔的言語溝通,且夫妻間因為日常等瑣事鬥嘴,在所難免。至於阿翔指控,她不分擔家庭生活費、衛生習慣不佳、未盡子女保護教養義務、對婆婆言語霸凌等,都和事實不符,縱然因溝通不良而發生誤會,也僅屬於偶發日常生活事件。
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阿翔所控訴遭小雯「不堪同居之虐待」事由,男方雖有舉出相關事證,但內容應為雙方日常就照料子女及家務分擔標準不同、意見不合、溝通不良等而引發的爭執或情緒性發言。另一方面,阿翔雖主張雙方價值觀差異過大,但均為2人育有子女後產生的日常生活摩擦及爭端。
法官表示,阿翔與小雯爭執最劇烈的期間,莫過於第二名子女甫出生之際,正值工作、家庭兩頭忙碌的時期,偶有口角爭執情有可原,且隨著孩子長大,夫妻及婆婆就家務分工亦有達成一定默契,爭執應已漸減。若2人在子女照顧上能放下成見,再就家務、經濟安排達成共識,即便阿翔主觀上不願與小雯維繫婚姻,但2人婚姻也沒達到客觀上難以維持的情事,因此難以上述理由判准離婚,而駁回阿翔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