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清潔隊員黃男因將回收車上的舊電鍋轉送給拾荒婦,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2日宣判,考量他沒有不法所得、動機出於助人,且涉案金額極低並已自首,判處他3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對此,巴毛律師發文表示,本來一開始看到新聞覺得有點誇張,但判決出爐、沒有偵查不公開問題後,案情明朗起來,黃男稱自己把電鍋送給婦人,後來還自費買新電鍋去換舊的回來,法官詢問能否找到婦人來作證,他表示找不到,不知道住哪裡,巴毛律師質疑「那當初怎麼送電鍋過去,還能買新電鍋換回來?」
法官接著問是否留有購買新電鍋的發票,黃男也稱沒有,巴毛律師直言「這在法律上是很標準的幽靈抗辯,就是這個拾荒婦人跟鬼一樣,到底存不存在都不知道」,因此認為,法官還採信他這套說法給予緩刑,已經很寬容了。
且法院用他有自白、有繳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低於五萬元, 東減西減好不容易可以只判3個月、緩刑2年,「還要被罵恐龍,法官有夠可憐」,巴毛律師呼籲外界不要再說幫他出律師費、幫他上訴了,因為判決已經很佛心了,「要是檢察官也上訴,高院法官要不要採信他這套幽靈抗辯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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