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王御蒲獲報前往東區練武路處理事故,朱女表示愛車疑遭肇事逃逸,求助警方追兇,警方觀察現場巷弄狹窄,調閱周遭監視器畫面釐清,找到一輛民間廢棄物清運車倒車時不慎撞倒朱女機車,駕駛雖有扶起機車但卻未停留、報警,逕自離去,警方聯繫40歲駕駛許男說明。
許男表示因巷弄狹窄,都是採倒車進入,但這次沒抓好距離才碰倒機車,當下以為機車無礙就離開,除感抱歉外也願負起賠償責任,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舉發許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並吊扣其駕照一個月。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警方表示,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請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車損不知如何處理、認為不嚴重,或因為有車損保險可以交由保險公司處理等理由,擅自離開現場,避免因逃逸行為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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