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山分局新海所員警於本月26日13時許巡經新海路巷弄,發現1部機車側倒路旁,騎士王男看似遭機車壓住,警方上前協助將車輛扶正,並攙扶起身。過程中,員警注意到男子神情恍惚、口齒不清且全身顫抖,才發現其持有毒品煙彈。

經施以唾液毒品快篩,初篩結果呈陽性,依法逮捕,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摯單舉發,處新臺幣3萬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王姓騎士被車壓在路邊。翻攝畫面
王姓騎士被車壓在路邊。翻攝畫面

此外,海山分局埔墘所員警於29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發現一名男子騎車疑有超速及闖紅燈等違規行為,上前攔查,竟發現其駕照已遭註銷,欲對其執行唾液毒品快篩檢測時,該名男子拒絕接受。

經警方多次告知拒測的法律效果,但仍執意拒篩與拒絕採尿,警方遂依新制規定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並帶返回駐地管束。經請示地檢署依法逮捕後,該名男子始同意進行尿液採驗,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男子違規也無照,拒絕檢測也被送辦。翻攝畫面
男子違規也無照,拒絕檢測也被送辦。翻攝畫面

警方強調,毒駕危害不亞於酒駕,且拒絕檢測亦不代表能逃避法律責任。依新制規範,毒品唾液快篩陽性者,可處3萬至12萬元罰鍰並當場扣車、吊扣駕照,拒測更將面臨18萬元重罰並吊銷駕照,再加上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仍將追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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