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美女擔任全律會理事長期間遭控,明知台北律師公會(下稱北律會)曾積欠會費1512萬元及延遲利息26萬元,而遭全律會起訴求償,卻在未經全體會員討論、同意下,擅自與北律會達成協議撤告、免除相關鉅額債務,致使全律會受有高達1538萬餘元的損害。

此外,尤美女還被控濫權,以全律會名義購置總價2.3億元的會館,並向銀行借貸約1.8億元,且設定抵押權時也未經會員代表大會同意。然而,該會館當時仍存有租約,即便在滿租情況下,其租金收入的年報酬率仍遠不及向銀行借貸的貸款利率,使得全律會存款一次性虧空,更背負鉅額房貸。

對此,尤美女於偵查時堅決否認有背信犯行。尤女強調,北律會從2017年起退出全聯會後,便因會籍問題爭執不休,且也不再向全聯會繳納會費,因此全聯會才會提告請求給付會費,然而法院立場也是希望雙方和解;在她上任後,雙方尚有「律師學院」的商標爭議,當時理監事會就有討論能否一併解決,並成立7人和解小組向北律會談。

尤美女解釋,經雙方談成後簽立協議書,包括全律會同意和解撤告、不再向北律會索討會費,都有經過理監事會決議。另一方面,當時和解小組對於官司勝算並無十足把握,且與北律會間對立的很厲害,她希望藉由和解達到「雙贏」,後來也順勢解決了商標爭議,促成雙方的團結、共同提升律師執業品質,這些對會員都有好處。

至於購置會館部分,尤美女指出,全律會的辦公室於2023年3月租期屆滿,由於屋主想提高租金、甚至是提高解約違約金,經理監事討論認為應該要購置新會館,並決議再行需續約3年租約,加上屋主也表明屆時將不再續租,尋覓新會館變成迫切需求。期間,全律會成立專案小組,找上仲介並尋找標的、比價,因緣際會下才找到新會館。

尤美女表示,全律會支付新會館前期款、仲介費和稅金等都比市價便宜,且支出也都沒有動用到會務發展基金,使用的都是盈餘;另外,購置新會館的議案,也都有依規定通知會員代表、提案,在決議程序上均無問題。

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查閱相關訴訟卷宗、全律會會議記錄及和解小組成員證述等,查無尤女有何違背職務而損害全律會利益的行為,且購置新會館議案是經會員代表舉手表決同意通過,同時也有提報給內政部備查,相關程序均合法合規,又即便支付頭期款後,當年度仍有上億元現金存款,難以認定尤女有何損害全律會的行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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