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43歲李男沿鼎山街由北往南行駛時,疑因未保持安全距離,直接追撞前方同向停等紅燈、24歲姚女駕駛的自小客車。所幸這起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警方到場測繪,雙方駕駛酒測值均為零。
李男供稱,稍早於國道上因擦撞分隔島,導致右前輪胎脫落,警方將持續調閱監視器釐清李男是否涉及肇事逃逸,後續將依法究辦。
警方初步研判李男駕駛車輛行駛於道路上,車輛設備(輪胎)不穩妥,且未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分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之1第1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及第5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最高共可處新臺幣72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詳細肇因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警方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案發前李男車輛行經鼎中路段時,車身已明顯右傾,車牌螺絲也疑似鬆脫,車況早已不穩。
分局呼籲,民眾駕車行駛於道路遇有車多時,務必放慢車速,隨時留意週遭車流及前方動態,另駕駛人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依法留在現場協助處理,避免涉及肇事逃逸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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