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夏姓女子於2021年起與莊姓男子交往,2023年9月為他生了1個女兒;2024年3月,夏女與莊男分手,惟分手前夏女即懷有身孕,夏女知道最後一次月經為同年3月底,並在同年10月間得知自己懷孕。

2024年11月28日凌晨3時許,夏女在當時位於台中市太平區的11樓住處房間內,順利產下1名足月的男嬰,夏女明知男嬰有呼吸等生命徵象,疑因不滿莊男與他分手,竟遷怒於剛出生的男嬰,將男嬰以毛毯包裹放置在房間窗框。

夏女不顧男嬰是自己的親生骨肉,狠心將他向外推落,導致男嬰從11樓掉落在1樓社區花圃,因全身多處骨折出血、臟器損傷慘死。

檢察官偵結後,認夏女所為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依法將她起訴,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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