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接獲通報車禍,立即派員到場訪查周遭,並調閱監視器佐證,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陳男駕駛操作不當、未注意車前狀況,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仍待交通大隊分析研判。本案無人酒駕。另陳男闖紅燈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本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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